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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規章

★嚦咕麻將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加入博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行的【嚦咕麻將】(以下簡稱本遊戲)所提供之各項遊戲服務(以下稱本服務)。 為保障使用者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使用者已經詳細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 如果使用者對於本須知內容有任何的疑慮,或是不同意時,請使用者立即離開並不要使用本遊戲。


提醒使用者,要先行審閱本契約3日以上,再進行登錄註冊。

一、 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1. 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使用者」)
  2. 使用者:
  3. 法定代理人:
  4. (未成年人應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5. 住址:
  6. 電話:
  7. 電子郵件:

  8. 企業名稱:博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9. 代表人:鄭茗方
  10. 統一編號:90075430
  11. 網址:https://www.bogegame.com/
  12. 電子郵件:service@bogegame.com

使用者開始使用本遊戲的任何部分、透過本遊戲或本公司網站創立使用之帳號(包含以第三方提供之身分驗證機制創立之帳號)時, 視爲同意、接受和理解前條所稱之服務條款,並為使用者與本公司間契約關係之依據。


二、 法定代理人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使用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 本契約始生效力;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則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表示。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 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 本公司將扣除必要成本及贈送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退還使用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三、 契約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 具有相同之效力:

  • (一)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二)費率表及本服務管理規章。
  • (三)費率表及本服務管理規章。公告及注意事項。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使用者有利之解釋。


使用者得於開始遊戲後7日內,得以書面告知本公司解除本契約,使用者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使用者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四、 名詞定義

  • (一)遊戲管理規章:係指由本公司訂立並公告或通知使用者,作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構成雙方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效力。
  • (二)儲值:係指使用者給付本公司之金額後,兌換為遊戲服務之金幣,使用者得再以金幣使用本服務。
  • (三)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全部功能之軟體。
  • (四)程式漏洞(BUG):非本公司設計本服務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 (五)外掛程式:係指除本公司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與使用者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 非本公司所提供用以影響本公司線上遊戲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
  • (六)遊戲管理員:擔任維護本服務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本服務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客戶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 (七)遊戲歷程:係指自使用者登入遊戲平台使用本服務起,至登出遊戲平台止,遊戲平台系統對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過程所為之記錄。
  • (八)禁言處分:係指暫停使用者於遊戲網站一定時間內輸入文字顯示之權利
  • (九)角色停權:係指暫停使用者使用於遊戲網站中自行設定之角色人物。
  • (十)暱稱:係指使用者於遊戲網站中自行設定的虛擬角色的名字。
  • (十一)必要成本:係指使用者進行本遊戲期間之本公司最低遊戲營運成本,包括通路成本,及設計、製造、包裝與服務遊戲點卡產生之直接成本。

五、 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使用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


使用者於本應用程式中所之取得之虛擬遊戲幣或其他虛擬商品,無論係使用者透過儲值點數或其他付款方式有償取得, 或透過應用程式無償取得,均僅供進行應用程式中所提供遊戲之娛樂用途,不具任何交易價值。 本公司保留對虛擬遊戲幣或其他虛擬商品銷售價格與發放方式之決定權。除法律或平台業者之條款另有規定, 本公司不會將已撥入使用者帳號之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商品兌換為金錢或其他有價值之物品, 使用者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請求本公司或任何人將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商品兌換為金錢或其他有價值之物品。


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若使用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
使用者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7日內,得持未使用之儲值序號與購買憑證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使用者得持未使用之儲值序號與購買憑證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六、 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 (一)本服務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為輔十五級,即十五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本服務。
  • (二)進行本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簡要說明):

    手機:

    1. Android 系統版本 5.0 以上。
    2. iOS 系統版本 11 以上。
    3. 記憶體1GB以上。
    4. 保留空間512MB以上。

    電腦:

    1. 作業系統:Windows7 SP1以上(32,64位元)
    2. 解析度:1280 * 720
    3. DirectX:DirectX 9.0c
    4. 音效卡:DirectX 9.0c
    5. 處理器:Pentium 2.0GHz以上之CPU
    6. 硬碟容量:2GB以上未使用之硬碟空間
    7. 主記憶體:1GB以上
    8. 顯示卡:顯示記憶體256MB以上並支援DirectX9.0c以上相容之顯示卡
  • (三)本服務之安全裝置為(簡要說明):
    本服務擁有簡訊驗證之功能,以綁定門號、忘記密碼等安全裝置使用之用途。
  • (四)本服務會不定期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 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使用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七、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與保管

帳號與密碼保管非常重要,使用者同意遵守下列事項,若因違反下列事項產生糾紛或任何損害,使用者同意自行負責:

  • (一)使用者於本服務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本公司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及密碼予使用者使用; 若使用者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出借或與第三人共用,因此所生之糾紛,使用者應自行負責,本公司不負協調、處理等責任。
  • (二)進行密碼變更應經由本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
  • (三)請不要安裝非法或來路不明的外掛程式。
  • (四)使用者應對使用者的帳號及密碼保管負責。

如使用者的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應立即依本合約第八條、第九條之約定處理,我們會提供使用者協助; 如上述情形之發生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的事由,本公司將不會返還使用者已被扣除之儲值或補償使用者其他的遊戲費用。


前項之密碼得依本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本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使用者之密碼。 本公司應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保留使用者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使用者之事由而終止者,使用者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使用者仍未辦理續用,本公司得刪除 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透過接受條款和/或註冊使用本服務,使用者在此同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 並出於對本服務及本公司其他產品(包含網站與應用程式)的使用,本公司有權隨時進行任何或所有相關的身份、信用及其他方面的核查。 使用者將同意提供與該核查有關的所有資料。本公司有權通過任何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來凍結或限制使用者的帳號,直至相關核查確認通過。


使用者應隨時保持個人帳號中帳號個人資訊之正確性, 如本公司無法依據使用者留存之帳號個人資料確認使用者身分,本公司有拒絕使用者依據條款要求服務之權利。


八、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當事人一方若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經由本公司查證使用者之個人身分無誤, 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 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7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使用者, 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 第三人之限制。 但本公司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而使用者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本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時,或本公司無法回復遭移轉之電磁紀錄時,本公司將提供遊戲歷程供使用者循司法途徑處理。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得向使用者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使用者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本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九、 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與查詢方式及費用

本公司應保存使用者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30日,以供使用者查詢。


使用者得以書面、網路,至本公司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使用者之個人遊戲歷程, 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由使用者負擔。


本公司接獲使用者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使用者個人遊戲歷程,並於7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十、 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障及使用使用者所登錄的個人資料。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使用者的同意,本公司不會將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詳見本公司【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對於使用者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之範圍、使用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擁有的權利包括 閱覽、複製、補充、更正或要求停止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及相關申請程序, 本公司會於官網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中載明並取得使用者的同意。


十一、 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並應維持使用者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使用者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十二、 連線品質

倘使用者未依本服務所需之最低軟硬體需求進行本應用程式, 因使用者所使用的設備(包含電腦或其他可使用應用程式之裝置)與網路連接皆有可能影響本服務的性能或運行。 本公司無法確保本服務可以準確無誤的運行,或是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不會受到任何干擾。 對於因使用者自身設備、網路連接或網路/通訊服務商而造成的任何故障或問題, 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且遊戲結果之判定皆以本公司所接收並儲存到之資料為準。


本公司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公告,且於使用者登入時通知訊息。
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本公司事由,致使用者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本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 對於使用者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本公司將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將提供使用者其他合理之補償。


十三、 本公司及使用者責任

本公司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本公司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本公司不得向使用者收取費用。


因本服務程式漏洞致使用者受損時,本公司應依使用者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本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使用者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本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十四、 遊戲管理規章

為確保遊戲進行之秩序,本公司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章,使用者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章。
遊戲管理規章變更之程序依本契約第十七條之變更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 (二)剝奪或限制使用者在本契約上之權利。但本公司係依第十五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十五、 違反遊戲管理規章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使用者於本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 本公司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通知,並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 經本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本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使用者於本服務使用權之權利。 如使用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章時,本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章限制使用者進行遊戲之權利。


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章停止使用者進行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並得按次處罰。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章對使用者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使用者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十六、 申訴權利

若使用者不滿意本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 或對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章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7日內至本公司之客服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 本公司會於15日內回覆使用者處理結果。


電子信箱:service@bogegame.com


十七、 契約之變更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於修改本契約時, 將於本遊戲官網首頁及登入頁面公告之於修改後使用者第一次登入本服務時提示通知。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 (一)使用者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接受本公司契約變更之內容。
  • (二)如果使用者以書面、電子郵件為反對之表示,則視為使用者對本契約終止之通知。

十八、 契約之終止與退費

使用者得隨時以書面、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


若使用者逾1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經本公司通知您應於15日內登入,屆期仍未登入,則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


使用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本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3次以上,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六)本公司認為上述(一)至(五)中提及的任何情況可能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

本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本公司應對使用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本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會扣除必要成本後, 於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等方式退還使用者未使用之完整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 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 前述點數或費用。


十九、 停止營運

因本司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30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 若使用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
本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使用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 並應提供使用者其他合理之補償。


二十、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二十一、 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 均為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本公司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 或基於任何目的使用,違者應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二十二、 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以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送達。


前項登錄之通訊資料若有變更,使用者應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本公司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簡訊通知到達使用者,推定為已送達。


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致本公司無法為送達者,本公司對使用者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二十三、 與第三人網站的連結

本公司在網站或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所提供之所有連結,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 僅係為便利使用者自行搜集或取得資訊,本公司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內容, 既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 而當然與本公司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合作或其他類似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