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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管理規章

不當行為
懲處方式
  • 發言不當(例如:散佈不實謠言、不當煽動言論、涉及人身攻擊…)。
  • 於遊戲平台散佈、宣傳中華民國法令所不許之言論或引誘人犯罪之言論。 包含但不限於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它違法物品等。
  • 冒充官方人員利用遊戲平台, 冒用本公司遊戲客服人員或遊戲管理員之身分或申請容易造成誤認為客服人員或遊戲管理員之暱稱,與玩家進行任何互動。
  • 大量申請帳號破壞遊戲秩序、金流者。

以暫時禁言處置,情節嚴重者將以【永久禁言】或【永久停權】處置。

  • 於遊戲平台買賣、收受、轉讓 遊戲帳號,含使用或藉由本公司服務之行為者。
  • 於遊戲平台買賣遊戲幣,含使用本公司服務或藉由本公司服務之行為者。
  • 於遊戲平台買賣道具 (非本遊戲內所正常使用), 含使用本公司服務或藉由本公司服務之行為者。
  • 惡意申訴回報、辱罵,影響客服人員及客服中心作業, 本公司將採取法律途逕處理。

第一次懲處:停權3日

第二次懲處:停權7日

  • 於遊戲平台,涉及盜用、詐騙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行為。
  • 利用遊戲之BUG或惡意透過遊戲遊戲平台程式漏洞, 使用外掛程式或擅自修改所獲取之不當遊戲幣及道具。
  • 大量註冊帳號或使用其他方式,利用遊戲取得不當得益, 重大過失不知、明知道具、金幣違法或不當取得仍為收受之行為。
  • 以及利用不實言詞或行動,欺騙或蠱惑他人…等方式獲得他人物品者。
  • 從事不當遊戲與非法行為。
  • 使用虛偽不正之方式進行儲值。
  • 盜(冒)用他人帳號、資料行為。

將處以【終止契約】處置。

  • 不當遊戲行為,含使用或藉由本公司服務之行為者。

第一次懲處:停權7日(累犯/情節嚴重者,則立即【終止契約】處置)。

  • 於遊戲平台散佈、宣傳中華民國法令所不許之言論或引誘人犯罪之言論。 包含但不限於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它違法物品等。

以暫時禁言處置,情節嚴重者將以【永久禁言】處置。 第三次累犯將以【永久禁言】處置。

  • 經司法機關查獲或查證疑似從事不法之行為。

將處以【暫時凍結】處置,若查證屬實則處以【終止契約】處置。

  • 創立不當名稱或頭像,或散佈不雅圖片(含影射他人的角色名稱、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 違反社會道德性質、泛政治化、具爭議性、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

重新設定名稱或強制更換頭像,可重覆開罰。

  • 利用相似暱稱或相同頭像,意圖使人混淆、引誘他人上當者,或談話內容有假冒他人身分意圖者。

重新設定名稱或強制更換頭像,可重覆開罰。